京城六扇门之捕风铁鹰 | 外一篇:人咬狗
刘凡跟同学来到犬笼附近,准备带同学的警犬出来遛一下。这时,身后传来“格里”愤怒的狂吠,刘凡回身看到他终身难忘的一幕———她竟在流泪!
事实证明没事儿和老刑警们聊聊天很有价值。有些案件,可能当时没有报道,过后也被遗忘,却在不经意间被当事人捡了起来,结果发现颇有特色。
比如,嫌犯咬警犬的案子,不是偶然谈起,我们连想象都难。
本来是因为谈到我国警方较早侦破的一起密室杀人案——郑安玉遇害案的侦破过程,老鹰想起来1984年他和卞爷在通县也破过一个密室杀人案。
这案子破得十分凑巧,他和卞爷正好在现场附近办案,发现蹊跷破获此案属于顺手捎带。不过这案子颇有特色,如果不是碰巧遇上给破了,阎王也没辙,因为死者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……
讲到这儿我说您稍候,这顺手捎带得有顺手捎带的条件,您二位1984年不是都在二处吗?二处好像是大案处吧,小偷小摸不可能轮到您二位联手出动,去通县是怎么回事儿?莫非也是一个什么大案?
卞爷说对,是个野外杀人案。
是怎样一起野外杀人案呢?老鹰说已经记得不太清楚了,反正案情不太复杂,最有印象的——这是个人咬狗的案件。
人咬狗?
对,还咬的是警犬。老鹰想了想说。
咬警犬?谁敢咬警犬?!
是……我没记错吧?老鹰有点犹豫地看看卞爷。卞爷想想,说你没记错,一队的警犬让他给咬了,耳朵给咬伤了,还被捅了一刀。
这案子好像是个男女纠纷引发的杀人案,女的要分手,男的把她约到荒郊野外,一刀捅了。问题是那女的受伤后仍然顽强抵抗,两人打斗之间正好被附近过路的卡车司机看到。
这人有些老北京人急公好义的劲头,抄起一把扳手冲过来制止,女的虽然重伤但没死。案犯惊慌中逃走,被当地治保主任带了民兵追赶,逼进了一片树林子。不过,考虑到案犯可能伤人,村民们没有继续进逼,选择报警。
老鹰带领二处一队立即出动,就这样赶到了通县。
人证物证俱全,案情清楚,案犯就在现场,对于老鹰他们这些刑警来说,这种激情杀人的案子没什么难度,也很难记得住——一个月100多起凶杀案要处理,不见得每个都能有印象,这案子要不是有个人咬狗的细节,闹不好两位都会给忘掉。
那警犬怎么会被咬了呢?
原来,一队赶到之时,当地公安机关的人员已经先到了。他们的工作很有成效,封锁了周围的各条道路,确认案犯无法逃脱。这使二处的工作仅剩了抓捕。下车后听了汇报,老鹰首先肯定村民和当地派出所没有贸然出击。
在案犯具有暴力倾向而且已经伤人的情况下,这是最正确的选择;其次,他们对地形进行了观察,看到案犯藏身的树林子布满一米来高的灌木,而且后面接着河滩,地形复杂,于是决定放犬搜索。
听说案犯逃跑,一队在出动时已经预料到可能需要进行追捕,因此带了警犬,现在训犬员找来案犯随身之物让一条警犬嗅过之后,便将警犬放出,对案犯进行追击搜索。
我国警犬事业在文革中受到过重大破坏,以至于初期恢复时出了很多令人啼笑皆非的笑话,比如警犬被人用美食给骗走吃掉,或者追犯人追到一半坐等主人之类,不一而足。
不过,到了八十年代中期,警犬的作用已经相当显著,二处这样的地方,人是精锐,犬也是尖子,抓个逃犯属于牛刀小试。
那警犬钻进树林子,众人屏息静气,都等着一旦有发现案犯的迹象,便寻踪上去抓捕。
此时已经渐近黄昏,从树林外什么也看不到。正焦急等待之间,只听“嗷~~”的一声,随后便传来一阵呜咽。
难道狗踩到蛇了?
正感到奇怪,只见那头警犬从树丛中踉踉跄跄地蹩了出来,身躯颤抖摇摇晃晃,一出灌木丛就倒下了。训犬员连忙上前查看,结果发现警犬的颈部竟出现一条宽达十公分的伤口,又深又长,鲜血淋漓,显然已经受了重伤。
原来,在警犬搜索嫌犯的时候,预先隐蔽在草丛中的案犯忽然暴起,一刀将警犬刺伤。警犬颇有灵性,意识到自己受伤过重已经无力追捕,遂挣扎着勉强退出树林,倒在主人身边。
警犬马上被送往后方抢救,一瞬间,训犬员吃惊的发现,警犬的耳朵上也在流血,竟然是被案犯咬伤了!
他为什么咬我的狗啊?!训犬员气得面红耳赤。
惊讶过后,警察马上作出了继续追捕的决定——一条大型黑背,功勋犬再次被放了出去……
五分钟以后,随着一阵惨叫,树丛中发生了激烈的搏斗。等老鹰带着刑警们赶到现场,案犯已经被黑背按在地上狂咬了。
这一次,抓捕成功完成。
为什么第一次攻击失败,第二次攻击却十分顺利呢?
老鹰说主要是最初用的犬种不对。大家不要以为警犬看着都长得差不多,能耐也差不多。根据特点不同的犬培训重点不同。比如第一条冲上去的警犬,那是一条追踪犬。
追踪犬的特点是嗅觉灵敏智商高,能够长途准确地跟踪案犯,《福尔摩斯探案集》里面就有这样一条叫做透比的混血狗,黄白两色、长毛垂耳、外型丑陋,却极善追踪,帮助福尔摩斯找到了《四签名》案的主犯。
但是它也有缺点,那就是一般来说扑咬训练程度比较低,而且跑路的时候习惯低着头找线索,所以在遭到突然袭击时反应不及,被案犯刺伤。
而第二条冲上去的是一条扑咬犬。
▲ 扑咬犬的职业就是搏斗,咬住案犯不松口是它的绝活
这种犬体型较大,撕咬凶狠,反应敏锐,但是它咬得却有分寸,绝不会给你带一个咬死的犯人回来,它主要的用途是咬住案犯,使其丧失抵抗能力并等待主人到来。
因此,用在通县这个案子上,正是得其所哉。
我个人感觉这个案子唯一的遗憾是由于侦破迅速,情节简单,当时通县(通州)又属于远郊区,其侦破细节并未被相关新闻单位注意,故此没有进行相关报道——连人咬狗都没上报道,这可是完全不符合新闻规律的啊。
说起来,在抓捕过程中警犬的受伤和牺牲并不罕见,比如2011年,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协助靖江警方在追捕“七·三一”谋杀案要犯廉某时,因与嫌犯在一走廊拐角处狭路相逢,发生了遭遇战。
双方在一条狭窄的回廊中展开激烈搏斗。廉某身材魁梧,曾经习武,手持比警械长得多的铁棍扼守走廊一头,舞得呼呼生风。
因为是遭遇,警方对其有如此长大的兵器猝不及防,一名随同前来的联防队员甚至仓促中抄起了旁边的一把拖把迎战。由于混战发生在走廊中,能和廉某交手的只有最前方的一名警察,公安人员无法发挥人数优势。
这时,训犬员放出了两条警犬,从下方扑咬案犯,迫使其步步后退,一直退回到走廊拐角处,且注意力被迫集中在警犬的攻击上,几名警察乘机扑上去,经一分多钟的搏斗才将其制服。
不过,冲在最前面的警犬格里被廉某用铁棍击中头部,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。
▲ 训犬员刘凡抱着重伤的格里呼喊落泪的瞬间,走廊太窄了,格里没有回旋躲避的余地
关于刘凡与格里的情谊,当时的报道中有这样一个细节:
刘凡在中国刑警学院警犬技术系念大四时,学校安排他到警犬驯养处认领小警犬。“我抓阄抓到的是条母犬。她一见到我就自来熟,上蹿下跳的,很可爱。”
刘凡说,当时同学们都不想要母犬,因为母犬每年会有两次发情期,影响训练和工作,他想跟另一同学交换一条公警犬来训练。
刘凡跟同学来到犬笼附近,准备带同学的警犬出来遛一下。这时,身后传来“格里”愤怒的狂吠,刘凡回身看到他终身难忘的一幕———她竟在流泪!
刘凡一下子心软了,:“我不换了,就她吧。”刘凡是蒙古族人,给这条小警犬起名“格里”,蒙语寓意“半生天”,专抓坏人、惩罚坏人的意思。
就这样,格里跟着刘凡来到泰州公安局工作,成了警营中的一员。
关于此案的报道甚多,甚至有录像传出。曾同一位专业警官一同看过这段录像,他对泰州同行的工作给出了相当高的评价。
首先,泰州警方在这次抓捕行动中没有滥用警械,可以看出现场有几位携枪警察,在有可能控制嫌疑人的情况下,他们没有轻易选择用枪解决问题。
这可能也是为了避免在人口密集区误伤群众。但对警方人员来说,人身安全所受威胁无疑同时上升。我国开发人口聚居区内使用的低烈度警用枪支迫在眉睫。
其次,在整个行动中,可以看到有一个女警一直在坚持拍摄执法过程,体现了依法执法的精神,为此后的案件起诉等环节保留了极好的执法证据。
第三,这一点与他了解的内部情况有关——在制服案犯之后,警方人员许久没有离开现场。这是因为在搏斗中嫌疑人和一名警察受伤,尤其是嫌疑人臂部血管破裂,有多量出血。因此,现场人员先对其进行第一时间的治疗,而没有急于将人带走。
他认为,凭这几点,这次行动应该成为各地执法的一个参考范例。
不过,他也分析了格里牺牲的原因。正是格里和另一条叫做山丘的警犬追踪而来,发现了廉某的踪迹,因此他推测格里也是一条跟踪犬。
在案犯暴起威胁战友安全之际,训犬员是迫不得已向格里发出了攻击的命令,这并不是它擅长的科目。但格里依然忠诚地执行了这个命令,冲在最前面扑向案犯,并牺牲在冲锋的途中……
这时,我忽然有几分后悔。
本来,老鹰经历的是个挺有趣味的案子,为什么非要加上格里的故事呢,弄得人心里堵得慌。
也许,是忠诚和情谊寄托了我们太多的期待,以至于我没法控制自己的笔停下来。
【完】
忠诚和情谊寄托了我们太多的期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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